张献忠觉得在成都建都是一个错误,他开始怀念当年几千骑兵纵横四海的滋味,哪里薄弱哪里去,走到哪里抢到哪,每天过的是大块吃肉大碗喝酒的快活日子,不需要这么费心费力地防守城池。
他打算撤离四川,回到他的家乡陕西。但是,他恨死了四川人,走之前,得把川人杀光,财物抢光,带不走的烧光,不能留给其他人。张献忠决定屠蜀,理由是“自我得之,自我灭之,无使他人得”。于是,在屠城计划之后,他又开始了屠杀农村民众的计划。
张献忠发布了“除城尽剿”令,令军队出城,消灭所有农村人口。“除城尽剿”的意思是:城里已经杀完了,现在要到城外去剿杀,除了城里,其他地方一律剿杀。
据荣县、洪雅等地方县志记录,具体做法是:凡剿一处,先确定此处边界,军队四面围住,“次日开剿,四下齐向中央搜杀,如围场合龙口之状”,搜出来的人,“不论男女老幼,逢人则杀”,“剿毕,复扒草寻穴,细搜数日乃复命”。
以什么作为验功标准?那就是手掌数目。欧阳直记载:“每官兵回营以所剁手掌验功,掌一双准一功。凡有军官衙门所在,手掌如山积。而成都城内人掌,则更几于假山之万叠千峰矣”。
对于不能按时完成“剿匪”任务,或者出现士兵逃亡的将领,轻辄军棍打骂,重则实施剥皮酷刑。抚南营内的都司张斗南逃跑了,张献忠大怒,除将军都督外,凡抚南路全营大小官员全部诛杀。
为了防止某些官员和军人心慈手软放人,张献忠制定了严格的惩罚计划:“倘有漏网者,或于别处发觉,罪其领兵官”。曾有这样的记录:“尝见郫县解来一个逃民,审讯之后,发现系峨眉人,于是负责查剿峨眉的官员洪都督被剥皮”。
《明史》记载:“贼将有不忍至缢死者。伪都督张君用、王明等数十人,皆坐杀人少,剥皮死,并屠其家。……其惨虐无人理,不可胜纪”。
在这一过程中,连张军内部的不少中低级将领,都觉得难以忍受,最终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选择自杀。“其偏裨不忍行刑,多自经于道路”。为什么自杀?因为不杀别人,自己会被活生生剥皮,如果剥皮未完成而受刑者死去,施刑的人又会被处死。
如此严厉,各地官兵只有多杀多剿,哪敢放走一个?经过半年的屠杀,仅川中各县,就有几十万余人死在屠刀之下。
大顺三年(1646年)七月,在杀尽了平民后,张献忠打算启程撤离成都了。为了不给其他人留下完好的城池,他决定一把火烧光。 《客滇述》记载:“八月,献忠毁成都城,焚蜀王宫殿,并焚未尽之民房。凡石柱亭栏,皆毁之;大不能毁者,更聚薪烧裂之。成都有大城小城,本张仪所筑,汉昭烈帝修之。甃以巨石,贯以铁絙,壮丽甲天下。宫殿之盛,亦不减京师。至是,尽为瓦砾矣”。
不止是烧光成都,张献忠还下令烧毁各地市区和郊区的房屋:“献贼移师出城,驻营于郊。令各营纵火烧毁房屋。一时各郡县城野庐舍俱烬,未尽残木必攒焚成灰而后止”。
既然不做大西皇帝了,那就要毁灭一切,包括自己家人。张献忠“尽杀其妻妾,一子尚幼,亦扑杀之”;他杀死了宫中三百多名嫔妃和侍女,自己的儿子女儿也全都杀掉,只留下二十名宫女服侍其生活。
张献忠杀光四川百姓以后,就会住手了吗?不!接下来,他又要对他手下的士兵大开杀戒。